我院依据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》(办水保函〔2021〕943号)和《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》(鲁水保函字〔2021〕24号),完成了“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山东省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” “2021年度全省16市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”。 经水利部全面评估,我省被评为优秀等次,全国排名第3位,周乃翔省长对评估结果进行批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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