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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内要闻
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决定》的通知
鲁水政字〔2003〕6号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《中共山东省委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决定》的通知 各市水利(水利与渔业)局、厅机关各处室、厅直各单位: 现将《中共山东省委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发给你们,并结合水利系统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,请一并认真落实。 一、《决定》充分体现了省委、省政府对水利工作的高度重视,为水利发展与改革指明了方向。《决定》经过反复调研、多方征求意见,数易其稿,陈延明副省长多次主持协调和修改,韩寓群省长两次主持研究,省政府第六次常务会顺利通过,张高丽书记亲笔签发。《决定》凝聚了各级领导及广大水利人的心血,充分体现了省委、省政府对水利的高度重视,是统领新时期水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,是新世纪加强水利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,是在新一轮经济增长期加快水利发展与改革的重大举措,是我省水利发展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。《决定》为全省水利发展与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,也对水利工作提出了更新、更高的要求。各级水利部门必须充分认识《决定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,从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,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的高度,围绕《决定》确立的水利改革与发展的目标、任务、要求,紧密结合本地实际,进一步解放思想、与时俱进、调整思路、干事创业,牢固树立以改革促发展的新观念,创新发展体制和运行机制,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水利保障。 二、深刻领会《决定》精神实质,有针对性的抓好落实。《决定》不是一般的通知或意见性的工作文件,而是一个要求明确、内涵丰富、措施有力、以大改革促进大发展的重要政策,含金量高,可操作性强。《决定》明确了我省今后一个时期水利的主要目标任务,通篇贯穿着改革的精神、发展的理念,提出了许多新观点,在很多方面都有新突破。一是在对水利的认识上明确指出: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大瓶颈;要把解决水的问题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;必须调整治水思路,创新发展体制和运行机制;对全省各级党政提出了明确要求等。二是在水利投资机制上提出:实现新阶段水利发展的任务,必须以稳定可靠的投入作保障;社会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。确保水利投入的总体规模有显著增加;各级财政增长部分的支出要把水利列为重点。“九五”期间省财政安排的有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,“十五”及其以后要继续安排并逐年增加;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,省、市财政都要拿出专项资金用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扶持;鼓励有条件的国有水利资产盘活变现。扩大股份制水利建设项目的范围;积极探索和建立水利资金有偿使用、滚动发展的新机制等。三是在水资源的管理保护上明确:依法建立权威高效、集中统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。对城乡地表水、地下水和江河客水等各类水资源,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、管理和调度;城市等重点地区建立地下水超采预警制度,编制供水应急预案,经当地政府批准后严格执行并定期向社会公布;地下水作为战略储备资源应控制开采等。四是把节约用水摆到了更为突出的位置,单列一章并重点强调:把节约用水作为一项战略性措施来抓;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节约用水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;农业用水要实现零增长或负增长,五年内基本实现按方收费到乡镇;城乡节水达到全国领先水平等。五是在依法管水方面规定:加大水政检查监督力度,坚决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;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资源,必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防汛行洪需要,制定开发规划。未经依法许可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或进行砂场招标、拍卖、租赁、承包等活动;依法征管水资源费、河道维护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,加大征管力度,做到足额征收、专项使用;各地要按照比例依法上缴水资源费等。六是在深化水利改革方面提出:针对水利工程设施的生态性、公益性和商品性的不同性质,实行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;加快水利市场化运作步伐;农田水利建设要积极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投资投劳新机制、新办法;建立健全水权管理与转让制度。鼓励运用市场手段发展城乡供水业;探讨以水兴水、以地养水、以水旺地的有效形式;加快水价改革步伐,水价中所含的水资源费应占到一定比例,民营水利的供水水价可以实行协议水价等。 三、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。要在准确把握和深刻领会《决定》的主要内容、精神实质的基础上,有组织、有计划地开展内容丰富、形式多样、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。要认真组织全体水利干部职工学习《决定》,真正让水利干部职工吃透精神,全面掌握有关内容,提高贯彻落实《决定》的自觉性。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和配合,搞好向社会的宣传,形成立体宣传的态势,使社会各方了解省委、省政府促进水利大发展的决心和治水管水的大政方针,形成全社会关心水利、支持水利的良好氛围。 四、密切结合当地的实际,做好配套文件的制定。要以《决定》为水利政策的核心,抓紧拟定和调整相应配套政策。各市要积极主动争取各级党委、政府对水利的支持,切实搞好调查研究,制定出符合本地水利改革和发展实际的具体政策措施,重点在治水目标、加大投入、深化改革、依法管水、节约用水、民营水利等方面力争有新的突破。要树立水利发展的长期战略思想,始终把改革作为发展的不竭动力,尽快建立完善水利投融资机制、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、水资源统一管理调配机制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,保障水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。 五、把贯彻《决定》与法规规章的落实有机结合起来。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,坚持依法行政,强化依法管理,在用足用好政策法规上下工夫。近期要把贯彻128号、135号、160号省政府令和《决定》列入水利工作的重点内容,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抓好落实。要积极落实省委工作会议精神,为发展经济、招商引资提供良好的水利基础条件和宽松的发展环境。同时要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,尽力减化行政审批的程序和环节,搞好依法管理和依法收费,依法保护国家的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。 六、贯彻落实好《决定》,不只是水利部门的大事,也是全社会的大事,需要加强领导、同心协力、共同配合、团结治水。各级水利部门要真正为各级党委、政府当好参谋,拿出切实可行的计划和具体措施为领导决策服务。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,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,把《决定》的内容逐条落到实处,共同推动我省水利发展与改革再上新台阶。 二○○三年八月十九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