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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科
1财务工作 (1) 负责全院财务管理工作。 (2) 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、季和月的财务收支计划,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。 (3)负责编制财务决算及季和月的会计报表,定期向院领导提供本院经济活动情况的分析报告。 (4)负责全院的经济核算工作,依法组织收入和筹集资金确保正常经费开支,厉行节约开支,规范内部 经济秩序。监督和指导开发创收所、室的财务活动。 (5) 按会计制度的要求,及时准确地编制记帐凭证、登记帐簿,并负责会计资料的保管、收集整理及归 档工作。 (6)负责计算和发放工资,审核和发放奖酬金,代扣各职能科室要求代扣的合理款项。 (7)负责对内、对外的财务结算业务,按规定管理好现金、支票等。 (8)负责技术开发合同的登记,根据项目预算对开发项目的财务支出进行核算管理,每季将项目财务支 出情况报分管院领导,每年对完成的项目进行结算汇总。 (9) 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(1) 根据审计署《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》精神、《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 定》,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,制定本单位及所属部门的审计规章制度,对院内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 进行内部审计监督。 (2) 对院属单独开设的银行帐户、单独核算部门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: 财务计划或单位(项目)预算的执行和决算; 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; 经济责任和经济效益; 内部控制制度; 国家财经法规和部门、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; 建设项目预(概)算、决算;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; 部门负责人的任期责任。 (3) 对有关部门与省内外经济组织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、投入资金、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进行 审计和分析。 (4) 对科研项目、开发等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审计调查。 (5)负责审计跟踪及项目审计交流会记录和整改措施的督办。 承办院行政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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